项目概况
丽水市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复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5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68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复查项目
预算金额(元):820000
最高限价(元):274000,273000,273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丽水市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复查项目(标段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丽水市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复查(标段一)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丽水市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复查项目(标段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丽水市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标段二)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丽水市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复查项目(标段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丽水市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标段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核复查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复查各项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核查工作于采购人确定时间后的30天内完成,复查工作于采购人确定时间后的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柳凯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219503
质疑联系人:朱志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8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泮良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6720
质疑联系人:周毅
质疑联系方式:188678042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附件信息:
正式招标文件)丽水市2023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核复查项目.doc
501.1K
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说明.pdf
329.4K
如何参与碳市场?企业如何开展碳资产开发、管理、交易、融资、托管?了解详情请 添加微信13691349057(微信同号)联系我们。关注“碳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浏览更多碳资产管理、能源管理、碳排放管理、ESG、碳金融相关资讯。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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