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于2013年2月18日联合发布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2015年9月17日,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并公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又具体分为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两个类别。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现有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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