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水泥行业核算碳排放的最新方法与传统方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点:核算边界及排放源最新方法:熟料生产核算边界为熟料烧成系统,主要包括预热器、分解炉、水泥窑等。排放源只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与熟料生产过程排放,不再包括电力和热力的间接排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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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碳排放相关政策对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具体生产指标产生了多方面的量化影响,具体如下:产量与碳排放配额挂钩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企业配额数量与熟料产量挂钩,不设置配额总量上限。在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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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时,申诉期限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重庆市: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广东省:企业对配额核定结果有异议的,须于收到反馈核定配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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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核查结果通常以以下几种形式告知企业:书面报告:核查机构会向企业提供详细的书面核查报告,报告中会明确列出企业的碳排放核算结果、数据来源、核算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例如,广东省在碳排放核查工作中,核查机构就会为企业出具正式的书面核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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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面对核查结果可能存在异议的情况,了解清晰的申诉途径与流程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企业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确保核查工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一、申诉途径内部申诉多数企业设有内部的申诉渠道。企业可先向负责核查的部门或上级主管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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