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2021年 21 号),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中国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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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其中,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我国以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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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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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要素交易主体:初期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逐步扩大至其他行业;适时增加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产品:初期配额现货,条件成熟后增加其他产品。(2)相关主体重点排放单位:年综合能耗 1 万吨标煤或二氧化碳排放2.6万吨及以上的企业。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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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交易主体包括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交易主体的准入及注册参照有关管理要求执行。批发用户通过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购买绿色电力,零售用户依托售电公司代为购买绿色电力。来源:外贸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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