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范围 | 涵盖电力、制造业、航空等 40% 的欧盟碳排放,2026 年将纳入航运领域。 | 目前仅覆盖发电行业(约 45 亿吨 CO₂),计划 2025 年扩展至钢铁、水泥等行业。 | 以州级自愿减排为主(如加州 CCA),覆盖电力、工业,部分州强制参与,联邦层面无统一体系。 |
交易机制 | 总量控制与交易(Cap-and-Trade),配额逐年递减 5.7%,允许跨年度储存配额。 | 总量控制与交易,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逐步引入有偿拍卖,暂不允许跨年度结转。 | 加州采用 Cap-and-Trade,与魁北克联动;其他州多为自愿减排或税收机制(如华盛顿州碳税)。 |
抵消机制 | 允许使用 10% 的国际碳信用(如 CDM、JCM)抵消配额,限制新增项目类型。 | 仅允许使用国内 CCER 抵消 5% 的配额,项目限于新能源、林业碳汇等。 | 加州允许使用本州林业碳汇及部分国际抵消信用,抵消比例最高 8%。 |
政策目标 | 2030 年碳排放较 1990 年减少 55%,2050 年实现碳中和。 | 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推动能源结构转型。 | 各州自主设定目标(如加州 2030 年减排 40%),缺乏联邦统一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