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双控是指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进行控制。 “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立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即“能耗双控”)制度,旨在通过降低能源消费总量以及单位 GDP(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但能耗双控政策是对能源消费整体进行管控,未区分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且其管控范围主要针对能源消费活动,无法全面控制非能源消费活动产生的碳排放。 为了更好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明确了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构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碳排放双控的意义在于:使用清洁能源会产生能耗,但没有碳排放,不被纳入考核范围,这相当于给能耗双控开口子,促进了清洁能源的发展;其约束范围更广,很多非能源消费活动也会产生碳排放,通过碳排放双控手段更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 根据《工作方案》,我国碳排放双控的工作部署分为三个阶段: 1. 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2. “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此阶段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而是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 3. 碳达峰后,调整优化碳排放双控制度,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工作方案》还明确提出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此外,要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提升报告与核查水平,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范围减排;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碳排放双控政策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国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科学精准开展评价考核,树立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鲜明导向,促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展现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负责任大国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有助于统筹我国能源转型,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多用能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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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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