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林业局向当地政府提交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请示。
2、当地政府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审议通过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和当地政府国有企业。
3、根据会议决议,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文件及程序,选择和确定引进的碳汇项目合作开发企业。由当地政府国有企业与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签订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同。
4、确定合作关系后,一是由当地林业局牵头,司法局等涉及的当地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按照林业碳汇项目申报材料和程序,对辖区内符合开发条件的林业资源数据、资料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二是由当地林业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政府国有企业和各乡(镇、街道)配合,负责造林项目的确权,处理好各林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地政府国有企业配合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进行项目的合作开发。
5、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负责项目设计、申报、现场审定、监测等所有后续工作,直到项目开发成功,核定碳汇当量进入国家碳库。
6、项目合作开发期间,不限制林权人、林农的依法正常采伐活动,不影响林地、林木的其它开发、种植和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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