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权属清晰的国有林资源、国储林项目资源进行碳汇开发。二是集体林权、个人林权资源由地方政府将资源整合汇集至村集体合作社,由市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进行开发;三是新造林资源,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市级统筹开发实施主体可提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对碳汇资源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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