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在本月一份通报中说。
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里也提到,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
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被抬上桌面。
今年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公开了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
一共有四家公司出现在公告中,分别是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碳能投)、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创碳投)、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希诺)和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宁东煤)。
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现象为何屡次出现,又该如何约束?
篡改数据、内容失真,碳排放报告问题多
根据公告,这四家公司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和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中创碳投和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中碳能投和辽宁东煤则属于为控排企业提供碳咨询及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制作排放报告。
其中,中碳能投问题较为突出。其篡改了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的检测结果,并且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制作虚假煤样。并且存在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的问题,在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方面出现错误。
辽宁东煤同样存在造假问题,其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以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例如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等文件。
而中创碳投、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时则存在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等问题,例如核查报告“挂名”现象严重,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实人员不符。青岛希诺还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
相关企业在生态环境部公告发出后作出了回应。
3月14日,中创碳投表示由于“核查周期紧张及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核查人员属地调配困难”,从而导致现场核查组人员与核查报告工作组成员不同。而关于生态环境部指出的“关于未识别出碳排放报告中元素碳含量实测值证据造假的问题”,中创碳投表示,“在个别项目中企业仅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真实性声明的情况下,未能识别出被恶意篡改的检测报告。”
3月15日,青岛希诺通过公众号发布声明,同样是由于疫情期间人员异地调配困难导致“挂名”问题,而因为“沟通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问题。
中碳能投也在同一天发表声明,并且表示公司,“不再承接新的碳市场咨询业务,为存续项目提供合规性服务后,有序退出碳市场咨询业务”。而辽宁东煤目前尚未作出回应。
中碳能投更早时候也发生过内容篡改问题。去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内蒙古鄂尔多斯(27.040, 1.48, 5.79%)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造假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2020年12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碳能投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这成为全国碳市场首例公开的造假案。
碳核算标准边界模糊,为数据造假提供土壤
目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资质审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有过多年碳核查经验的资深碳圈人士张明告诉界面新闻,各个省市有自己的一套遴选机制,公开招标,所有开展碳核查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要在当地生态环境部进行备案,中标企业最终负责对某一区域或者某一行业的企业进行核查。
碳核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统一,为核查结果提供了操作空间。
今年民进中央的两会提案指出了碳排放数据失真频频发生的背后现状。目前国内碳核算工作多数借鉴IPCC核算方法与准则,但由于各地实际条件不同造成其针对性和精确性较差。对于碳排放量大多根据排放因子开展核算;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排放因子可使用自测值或标准提供的缺省值(缺省值也被称为默认值,是指一个事先给定的参数)。
但被核算企业使用自测值还是缺省值各有利弊,并未统一。一方面,企业提供的自测值计算出来的碳排放数据无法进行校核,因此很难保证其准确性。另一方面,不同企业在不同地域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不同,而且燃料燃烧充分度存在差异,如果统一使用缺省值进行核算,就会导致结果精确度较低。
“实测值比起缺省值更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但如果企业开始使用实测值,就不能再调回缺省值了。”碳圈人士张明告诉界面新闻,“每个企业用的煤炭不一样,那么各种数据参数也不同,对于减排环保做得很好的企业,使用缺省值不能充分体现企业的减排努力。”
而缺省值的核算结果往往会比行业平均水平高出一定比例。“根据2021年3月实施的新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没有实测的企业需要按照比实测值高出20%-30%的带有惩罚性的‘默认值’计算排放量。”中创碳投业务负责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说。
民进中央的提案指出,目前碳排放核算依据涉及多种政策法规,且允许多套核算规则并行使用。过多的核算规则导致出现核算边界不一致、数据来源不统一等问题,为企业运用各种核算规则实现对数据的操纵提供可乘之机。因此须“完善碳核查行业标准,提升碳核查数据精度”。
企业利益驱动造假,核查行业利润低
当核查机构去到企业开展核查工作时,企业需先自行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如含碳量或者煤的热值。在利益驱动下,有些企业通过修改碳核算数据,使得其碳排放量降低,从而减少碳排放配额缺口,为企业减少支出,甚至与咨询机构达成协议。例如在3月份生态环境部的通报中,中碳能投就与控排企业签订咨询合同,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
按照核查机构的操作规范,在对企业核查时,需要对其提供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企业事先并不知道核查方要拿哪套数据进行交叉核对,如果出现问题,企业无法给出解释,核查方就会质疑对方很可能是造假了。”张明告诉界面新闻。“但如果企业花很大精力把所有数据从源头开始进行造假,那核查机构确实可能查不出来。”
此外,目前核查机构也常面临利润有限、质控风险高的情况。
“随着纳入碳市场的企业越来越多,碳核查市场趋于稳定,但盈利空间并不大,并且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张明说。
据界面新闻此前采访了解,2016年以前碳核查的收入主要来自国家拨款。2013年前后,核查机构给一家企业做多年度的碳核查最多能有10万元收益,而随着备案的碳核查机构越来越多,以及部分省市的核查机构开始市场化竞争,一家企业的核查费用有时只有8000元左右。
2022年1月初,中创碳投发布了停止核查业务的声明 。中创碳投业务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该举措主要是出于公司转型和业务方向调整的需要。
“在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委任做碳核查业务时,核心风险主要在于规则不完善,核查工作的边界不清晰,并且风险和收益也不匹配。”中创碳投业务负责人表示,“承担的责任很大,但相比之下收益却微不足道。”
对方透露,随着核算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逐渐细化,业内一些机构的数据造假手段也越来越隐匿,更有针对性地“钻空子”。中创碳投在2020年的核查中就发现了一些难以被察觉的行业造假行为。
“造假机构转为幕后、 ‘地下’,甚至更换马甲,造假的报告也足可以‘以假乱真’,造假的手段迅速迭代升级,甚至可以凭空提供一些假的‘真报告’。”该业务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这些手段在今年3月生环部的通报中已经得到部分披露,而核查机构并不是专业的证据鉴定机构,也没有执法权,查起来难度非常大,却需要承担对第三方材料鉴别真伪的责任。对于一些明知有疑点但却是不折不扣的假的‘真报告’,我们承担着来自多方的压力,有时候真的很无助。”
中创碳投业务负责人说到,“如果查出来了,得罪数据造假背后大量的利益相关方;如果查不出来,事后被执法部门发现,轻则口头批评,重则会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为名通报等,损失名誉。”
研究国内外碳市场的中央财经大学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陈波对界面新闻表示:“之前很多碳核查业务都属于政府的财政支出,不太可能为这个事情付出太高的成本。目前的核查机构挣钱主要靠数量,因此在利润非常低的情况下,很多机构正在退出。”
完善MRV体系,发展智能化核算技术
对于提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数据质量,两会期间有多位代表提出了建议。
对于碳核算标准不一的情况,民进中央在两会提案中提到,可以进一步完善碳核算体系,针对不同核查主体,完善碳排放数据核算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细化排放因子,对典型地区、典型能源产品的排放因子进行测算,提高数据精度;对非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进行测算,建立相关数据库,形成各方认可的官方指导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李永林也提出加快构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设定更加科学的实测值测算方法。
碳咨询技术服务机构和核查机构在统计企业的碳排放时,也常常会遇到企业原始数据缺失的问题。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李菁告诉界面新闻:“安永也有碳盘查和碳咨询业务,在给企业做碳盘查的时候,会遇到很多企业自身能力建设不够的问题,比如没有专业人员统计和填报数据,会出现数据遗漏和错报的情况。此外,有些企业除非强制要求,并不愿意进行自主披露。”
“我们认为,双碳目标提出后,八大重点行业自然会面临着强监管,与其现在拒绝提供数据,不如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怎么做好转型升级,以在未来优先布局扩大市场上。”李菁同时提出应该开展科技创新,用IT化工具和信息管理系统,来确保碳核查数据的准确性,降低人力成本,提升交易市场的投资者信心。
生态环境部在3月15日公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
并且,重点排放单位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40日内,需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对相关台账和原始记录进行存证。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截止发稿,本月平台上已经有1633家企业公布了碳排放数据。
生态环境部还鼓励地方组织有条件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加强样品自动采集与分析技术应用,采取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原始数据防篡改管理。
陈波表示,目前国内碳排放核算还是以人工为主,无法解决现存的成本高、易造假等问题,但未来的方向是自动化智能化。他指出,“目前国内的方法学还是以核算法为主,通过采集企业的能源消耗数据等,来进行人工计算。如果实现自动化,就可以做到实时监测,这需要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然后形成统一的政府监管平台。”
“一个企业如果要更好地做碳管理,还是要基于连续可监测的数据,才能做好数据分析,提高减排技术。但目前无论是标准的转换还是方法学的指引,都存在路径依赖,国内虽然已经有一定的技术储备,但还需要国家总体政策上更加明确的指导。”陈波对界面新闻表示。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有利于促进碳排放数据质量提高。全国碳市场自启动以来,目前遵照的还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预计今年会出台,现在正在推进过程中,”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总体设计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张希良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说,“生态环境部此次的通报对于各方来讲触动都很大,据我的了解,碳排放交易数据质量管理是条例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生态环境部3月3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配合司法部积极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和监督管理要求。
刘友宾还表示,今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在全国继续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向环境数据造假说不。
(文中“张明”为化名)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 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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