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是什么?它是一种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服务,而公共机构则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这种机制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等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实现方式和管理规定,以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收益的合理分配。
首先,节能效益分享型机制主要是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投资、设计、安装和管理节能减排设备,而业主则根据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机制的特点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全部风险,但业主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明显的节能效益。
其次,能源费用托管型机制主要是由业主委托节能服务公司管理能源费用,以确保能源使用的经济、合理和有效。在这种机制下,节能服务公司需要负责能源审计、方案设计、安装和管理节能减排设备,而业主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这种机制下,业主的风险较小,但节能服务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管理成本。
最后,节能量保证型机制主要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诺实现一定的节能量,并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这种机制下,节能服务公司需要负责方案设计、安装和管理节能减排设备,并保证节能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这种机制的风险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但业主也可以获得较为可靠的节能效益。
我们期待更多的地区能够效仿山东省的做法,共同推动全国的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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