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6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规范分布式(含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事项,明确三类参与方式及配套要求。
参与方式上,项目可任选其一:一是直接参与,完成市场注册后自主交易;二是聚合参与,注册后与负荷聚合商(含虚拟电厂)建立代理关系;三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无需注册。
交易规则方面,直接或聚合参与的项目需遵循现行规则,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结果需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做安全校核。负荷聚合商需以现货市场出清节点为边界建聚合单元,同一家聚合商可按代理范围建不同单元,且单元内资源不超同一出清节点。
此外,负荷聚合商代理前暂按《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提交履约保函(保险),额度取两项标准最大值:所代理项目过去 12 个月交易电量按不低于 0.8 分 / 千瓦时,或过去 2 个月交易电量按不低于 5 分 / 千瓦时;首次参与需按预测交易规模测算履约额度。
具体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电力〔2025〕616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宁夏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方案.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