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趋完善的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中,赤道原则作为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金融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在实践中被国际金融机构广泛应用。气候变化在赤道原则中所占有的影响权重逐年上升。在赤道原则的核心原则中,对于高碳排放的项目的报告的透明度要求也有了明确要求,对于气候变化方向的问题要求更加清晰准确而且同时也更加严格。2015年《巴黎协定》明确规定了“使资金留向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商业银行的主要气候投融资模式包括与国际金融机构、与政府基金合作、与地方政府合作,气候贷款与绿色信贷有效衔接,开展碳金融方面的实践等。(《南方金融》 作者安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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