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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检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9:41:1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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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从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等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抽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检查内容对所辖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同时梳理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填写附件4)。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23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通报,通过厅门户网站及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布。

原文见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3年度检查计划的通知》及2023年度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计划等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等。

二、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1月。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从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等情况。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抽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检查内容对所辖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同时梳理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填写附件4)。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23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通报,通过厅门户网站及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等),连同附件4,于2023年9月27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2.省级检查将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根据台账随机抽查项目等方式开展,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打分的依据。

3.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廉洁

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磊,053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表

1-1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2新建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节能检查表

1-3新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4新建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查表

2.绿色建筑工程检查表

2-1建筑专业

2-2设备专业

2-3结构专业

3.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查表

4.在建工程项目台账

附件1-4.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