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期将积极开展一项重要行动,将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试点。这一行动旨在拓宽配建储能的盈利渠道,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建储能从原本的配套设施转变为独立的储能设施,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这一转变将使配建储能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山东新型储能的发展现状。山东的新型储能按应用场景可分为独立储能和配建储能,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储能电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满足独立计量、控制等相关技术条件,并能被电网直接调度。与之不同,配建储能大部分位于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新能源场站的附属设施,主要用于消纳配套新能源场站弃风弃光电量,因此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目前,全省的独立储能规模已达到197.6万千瓦,占总量的70%,而配建储能规模为85.4万千瓦,占总量的30%。然而,与独立储能相比,配建储能并未进入电力市场,缺乏明确的盈利模式。 今年上半年,独立储能可基本实现每天一充一放,利用小时数达533小时,而配建储能的利用小时数仅为192小时,仅为独立储能的1/3。这种状况下,无疑会对配建储能的积极性和运行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次山东开展的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试点工作,将激发配建储能的积极性,为其增加收益来源,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其更好地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这不仅是对电力系统的有益尝试,也将对整个山东省的能源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