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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沪环境交〔2021〕34 号)的规定,目前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的最大申报数量 应当小于 1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 行)》(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挂牌 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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