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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沪环境交〔2021〕34 号)的规定,通过大宗协议交易开展交易的,交易主体可 发起买卖申报,或与已发起申报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对话议价或直接与对手方成 交。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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