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编制上一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这份报告需清晰载明排放量以及与配额分配相关的重要数据,并在每年3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提交给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了体现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份排放报告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必须至少保存五年。这不仅保证了历史数据的可追溯性,也为未来的碳排放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重点排放单位在编制排放报告时,还需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自证。这是为了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可靠性,以便为后续的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同时,重点排放单位还要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出现任何数据不实或伪造情况,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是对单位自身碳排放行为的约束,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更多碳市场最新最热资讯,请扫描下列二维码,关注“碳云管理中心”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