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煤层气与煤炭产业协同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6〕2号)要求,拟对符合条件的煤矿瓦斯地面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相关主体给予财政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在煤矿矿区采用地面钻井方式开展煤矿瓦斯地面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煤矿开采企业或煤矿开采企业与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组成的申报主体(以下统称“申报主体”)。
二、奖补标准
(一)奖补基数按申报主体实施煤矿瓦斯地面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发生工程费实际投资金额的15%计算,奖补的工程范围包含钻井工程发生的费用(钻井费、套管费、录井费、测井费、固井费)、煤层改造发生的费用(射孔、压裂工程、水力冲孔等煤层改造发生的费用)。
(二)单井奖补设置上限,每口井奖补金额不超过120万元;按基数计算的单井奖补金额超120万元的,按120万元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清单详见《贵州省煤矿瓦斯地面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本次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申报与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通过“贵州省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61.243.3.5:1522/login)提交申报材料,同步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到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即可向属地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五、资金拨付流程
(一)省能源局终审通过及经过公示的项目,按通过终审时间先后顺序将资金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
(二)省能源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如当年省级财政预算资金额度不足,不足部分纳入次年预算安排,预算金额执行完即止。
(三)公示期间对拟奖补项目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省能源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据。省能源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和申报主体。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该项目当年度奖补资格。
(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辖区内煤矿瓦斯地面治理工作,指导申报主体规范开展工程建设和资料整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开展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合规。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若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
2025年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黔能源油气〔2025〕40号)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本通知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贵州省煤矿瓦斯地面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docx
2.xxxx年贵州省煤矿瓦斯地面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井、井......)奖补资金申请.et
3.xxxx年贵州省煤矿瓦斯地面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投资明细.et
5.XXXX年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联系人:李大为;联系电话:13658505066;邮箱:gzyqc2020@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5月20日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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