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林业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莆田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本地林业碳票管理使用工作,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试行周期为两年。文件聚焦盘活林业生态资源、释放林业碳汇价值,创新推出多元化应用场景,全方位调动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参与低碳建设的积极性,助力全市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
在政务应用层面,莆田鼓励各类公共场景依托林业碳票实现碳中和,推动大型活动、公务会议、公共机构借助碳票抵消碳排放,积极打造“碳中和机关”“碳中和校园”等绿色示范载体,以公共领域示范引领全社会低碳新风尚。在产业发展层面,支持企业依托林业碳票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培育打造碳中和特色产品,同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建绿色供应链,推动产业全链条绿色低碳升级。
在社会普惠层面,当地创新探索个人碳账户建设,将居民日常生活中的自愿减碳、碳抵消行为量化为碳积分,通过积分兑换权益、授予荣誉等激励方式,构建良性低碳循环体系,引导全民主动参与降碳行动。同时鼓励文旅行业融合低碳理念,开发推出碳中和旅游产品,丰富绿色文旅业态。
此外,办法明确了林业碳票的法定替代用途,允许其用于抵偿涉林生态损害、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为林业生态修复治理提供了灵活合规的实施路径。此次新规落地,有效拓宽了林业碳票的应用边界,打通了林业生态价值转化通道,为莆田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化全域双碳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具体如下:
莆田市林业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区、管委会)林业、生态环境、发改、财政、金融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为规范林业碳票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林
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莆田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莆田市林业碳票制发、交易与管理,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新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广碳中和、碳普惠理念,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林业碳汇的积极性,拓宽碳汇消纳渠道,助力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结合莆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林业碳票的申请制发、交易流转、变更注销、应用场景等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三)莆田市林业碳票,是指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依据《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行)》等相关方法学开发并经备案签发的林业碳汇项目所产生的碳汇量,由发行单位制发的林业碳汇权益凭证,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四)林业碳票管理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生态优先原则,确保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制发林业碳票的碳汇项目需具备真实性、唯一性,产生的碳汇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五)部门职责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碳票,协调推广林业碳中和、碳普惠。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林业碳汇与国家、省级碳市场衔接。发改部门负责将林业碳中和、碳普惠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项目申报指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涉林生态损害案件林业碳汇赔偿替代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林业碳票的质押、融资、保险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及县级政府按其职责协同推进。
二、申请制发
(六)林业碳票制发程序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主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林业碳票制发申请,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权属证明、碳汇量备案签发材料、承诺书等材料。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审核通过,上报莆田市林业局审定;
莆田市林业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通过,出具同意制发函;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主体凭同意制发函,在莆田市林业局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票样制发林业碳票,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莆田市林业局报备。
三、交易流转
(七)交易平台和交易主体
莆田市林业碳票应在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等合法交易平台注册登记、交易,可采用协议转让、挂牌交易、批量交易等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作为交易主体,参与莆田市林业碳票交易活动。禁止场外非法交易。
(八)交易流程
交易主体需在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完成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资金结算与权属转移。交易收益按开发协议或集体决策进行分配,保障林权人合法权益。
(九)质押管理
林业碳票持有人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林业碳票持有人在金融机构受理林业碳票质押贷款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依次向发行单位、市林业局报备。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交易。
(十)碳票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林业碳票的保险业务,推进林业碳票价格保险、碳汇林保险、碳票抵质押合同保险等业务。
四、变更注销
(十一)注册登记
林业碳票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交易平台负责林业碳票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
(十二)登记内容
包括票号、发行单位等核心信息,以及权属变更记录、权利限制信息、交易记录及注销记录等。
(十三)变更登记
林业碳票持有人信息、权属等发生变更,交易平台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十四)注销登记
鼓励自愿注销所持林业碳票碳汇量用于公益。林业碳票用于抵消、项目终止或依法注销时,交易平台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
五、应用场景
(十五)政府与公共事务“碳中和”
1.大型活动碳中和:以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为重点,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在演出、大型论坛赛事等活动和会议中使用莆田市林业碳票抵消碳排放来源实现碳中和。
2.公共机构示范: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核算并使用莆田市林业碳票抵消其办公运营碳排放,创建“碳中和机关”“碳中和校园”“碳中和园区”“碳中和岛”等示范单位、示范区。
(十六)企业与品牌“碳中和”
1.产品碳足迹抵消:支持企业计算产品碳足迹,推出“碳中和产品”,并在包装或宣传中公示所用林业碳票信息。支持打造“碳中和”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使用莆田市林业碳票实现自身碳中和。
2.供应链绿色化: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供应链伙伴使用莆田市林业碳票抵消相关碳排放,共建“碳中和”绿色供应链。
(十七)社会公众活动“碳中和”
1.“碳积分”激励:探索建立碳账户,鼓励个人使用莆田市林业碳票抵消衣、食、 住、行、用等生活领域产生的碳排放,实现个人碳中和,自愿抵消碳汇量可转化为碳积分。以“积分换权益、积分换荣誉”等方式,逐步形成个人碳普惠流量与有偿公共服务、商家经济效益相互带动的良性循环。
2.“碳中和”主题消费:鼓励文旅等行业推出“碳中和旅游”等绿色文旅产品,消费者可自愿购买莆田市林业碳票、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抵消碳排放,实现文旅活动碳中和。
(十八)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
1.涉林生态损害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赔偿(修复)责任替代。鼓励自愿使用莆田市林业碳票替代履行损害赔偿义务,作为生态补偿。相关赔偿机制按照《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执行。
2.涉林生态损害行政案件赔偿(修复)责任替代。鼓励自愿使用莆田市林业碳票替代履行损害赔偿义务,作为生态补偿。相关赔偿机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核查监督
(十九)林业碳票发行单位须依法依规开发经营林业碳汇项目。市、县林业部门定期组织核查,利用遥感等技术加强动态监测,对不符合要求的林业碳汇项目,责令整改直至注销林业碳票发行资格。
(二十)监督监管
市林业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莆田市林业碳票参与主体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追责。
鼓励公众、媒体对林业碳票相关活动进行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受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
(二十一)宣传推广
林业、生态环境、发改、司法、金融监管、宣传、文旅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林业碳票生态价值与林业碳中和、碳普惠机制建设,提升社会各界的认知度与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二十二)票样
林业碳票票样,由莆田市林业局监制。
(二十三)试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本办法由莆田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市碳中和林碳汇项目开发流程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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