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双碳决策部署,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依托标准引领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江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本次征集聚焦重点优势领域,优先覆盖电力、钢铁、稀土等基础能源材料,动力电池、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等涉碳外贸产品,以及陶瓷、纺织、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品类。
申报主体限定为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申报标准须为已落地实施或正在研制的碳足迹核算规则,且无现行对应国家标准,同时契合国家及江西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全省重点鼓励申报适配外贸需求、产业链带动性强、可对接国际规则的核算标准。申报标准需满足核算边界清晰、流程规范、数据可控等要求,严格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化准则编制,保障核算结果真实可溯、可验可互认。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征集表,同步提交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江西将建立常态化征集遴选机制,定期评估合规标准并纳入省级推荐清单,择优升级为行业或国家标准。首批申报截止至2026年9月30日,后续每半年开展一次征集,并公布了专属联系人员、电话及邮箱,保障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聚焦电力、生物质燃料、钢铁、铜材、稀土等基础能源和基础材料,动力电池、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国际贸易涉碳产品,以及陶瓷、家具、纺织服装、农产品等我省特色重点产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具备标准编制技术能力和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社会团体、企业等。
2.申报的标准仅限已正式发布实施、或处于研制阶段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类标准;已有对应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再纳入征集范围。
3.申报的标准应符合《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江西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赣环气候字[2025]376号)要求。鼓励对出口贸易需求迫切、产业链带动效应明显、数据基础扎实、可有效衔接国际规则的产品提出标准。
4.申报的标准应当核算边界清晰、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核算流程可操作,便于标准的推广应用与互认,并确保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可验证。具体可参照《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等文件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报《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项目征集表》(附件),并提交标准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我厅将建立常态化团体标准征集和发布机制,结合我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定期组织评估遴选,对符合条件的标准,纳入我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向社会公布,择优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第一批团体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此后每半年征集一批。
联系人:王俊、朱荣
联系电话:18807096801、86866735
电子邮箱:wangjun@c.ccs.org.cn
附件: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征集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征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