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通知,就《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旨在规范陕、宁、青三地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交易行为,健全区域新能源电力交易机制,维护电力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区域新能源市场化交易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依据。
方案明确了集中报价的精准定义,划定适用交易主体与场景边界。本次所指的集中报价,仅限已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明确排除分布式新能源、“沙戈荒”大基地新能源、直流配套新能源等相关主体,交易范围涵盖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与现货电能量交易,且需在固定场所开展集中报价工作,进一步厘清了交易适用范围,避免规则混用、错用问题。
同时,方案设置严格的集中报价准入管控规则,从装机规模、交易主体范围两大维度规范交易行为。在装机规模方面,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企业整合后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得超出各省区电力交易平台公示的辖区内单体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严控市场主体交易体量,平衡市场竞争格局。在主体范围方面,实行严格的属地及集团管控,仅允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同省份新能源企业开展集中报价,严禁跨集团、跨省区开展集中报价操作。
此外,方案严守市场合规底线,明确反垄断监管要求,严禁具备竞争关系的市场经营者通过串通合作,达成固定、变更交易价格等垄断协议,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次方案的征求落地,将有效规范西北三省区新能源集中报价秩序,遏制市场乱象,保障新能源电力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助力区域新能源产业健康、合规、高质量发展。
具体如下: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要求,经商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我局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研究起草了《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gaopeng@nea.gov.cn邮箱,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6年6月3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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