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立足碳排放双控制度建设要求,补齐电力碳排放核算短板,统一行业认定标准,夯实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础。当前电力碳排放核算既是双控工作重点也是难点,且原有绿证、碳核算、电力交易规则存在衔接不畅、标准不一等问题,出台统一核算规则十分必要。
《指南》构建全覆盖、无重漏的标准化核算体系,明确省、市、用户三级分层核算方法,规范物理认定、交易认定、电量分摊等核心规则,严格设置电量认定上限,杜绝超额、重复核算。同时厘清国家、省级、地市及各市场机构职责,搭建分工明确的常态化核算工作机制。
该文件认可自发自用新能源、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打通绿电、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通道,激活绿电市场活力。作为制度建设重要起点,《指南》将持续优化完善,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落地。
具体如下: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出台
碳排放双控基础更加夯实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解读之五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做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是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重要基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给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建章立制,为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夯实基础,对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迫在眉睫
一方面,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是碳排放核算的重点领域。我国能源活动碳排放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比例接近90%,其中电力碳排放占40%以上。如何核算电力间接碳排放,既是碳排放核算的重点,也是难点,同时还需要考虑如何引导用户挖掘消费侧节能降碳潜力。随着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迫切需要完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对电力消费中的非化石能源电力予以认定。
另一方面,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迫切需要加强政策衔接。我国此前已在电力交易、绿证、碳排放核算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但不同政策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规则不完全统一。例如,我国绿证与碳排放核算的衔接路径还不够清晰,迫切需要加强各项政策衔接,完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规则,有效支撑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
二、《指南》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提供了全面依据
(一)《指南》构建了覆盖完整、边界清晰的核算规则
按照《指南》明确的核算规则和方法,所有电力消费将区分为非化石电力和化石电力,实现核算全覆盖。在基于物理连接、电能量交易和绿证交易等开展直接认定的基础上,对核算规则进行完善。一方面,省级交易认定量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地市和用户交易认定量不超过下网电量,避免超额认定;另一方面,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之后如有剩余电量,将进行合理分摊。经过核算后,每一度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只考虑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一个主体,做到“不重不漏”。
(二)《指南》明确了三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
《指南》提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主要有省级层面、地市层面和电力用户层面三个层级。
省级层面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主要考虑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交易认定量和省间分摊量。《指南》在基于物理连接和电能量交易的核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纳入省间绿证交易电量的合理方式和规模。除省间可再生能源交易电量外,《指南》支持各省通过跨省购售绿证自愿开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权益置换,但其上限不可超过省间“网对网”化石能源交易电量,且对于边界清晰的跨省区输电通道配套的化石能源电量暂不纳入置换。
地市层面和用户层面考虑物理认定量、交易认定量和省内分摊量。一方面,《指南》在地市和用户层面推动建立以绿证交易为主的核算规则,提出在不超过其下网电量的物理上限造成超额认定的前提下,鼓励通过绿证认定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另一方面,《指南》提出需明确各购证或售证省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或扣除的上限,鼓励按照绿证跨省交易流向与各省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流向一致开展认定,实施中可按照《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出的,特高压通道输送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通过新签(续签)协议(合同)等方式将绿证纳入交易范围。
(三)《指南》建立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指南》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和指导协调,做好宣贯、优化方法,并对省级层面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开展核算。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双碳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等定期核算发布本省分摊系数。地市层面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算,电力用户所覆盖的范围及核算责任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明确。绿证核发机构和绿证交易机构会同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按要求归集报送相关数据。
三、《指南》将对能源绿色发展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制度决定发展的方式和规律。《指南》不仅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制定了依据,其核算规则也将有效引导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南》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认定为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这将有力促进电力用户积极开发利用分布式新能源,提高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发展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指南》对电能量交易和绿证交易予以认定,并与碳排放核算进行衔接,体现了非化石能源的绿色环境价值,将进一步激发绿证绿电市场活力。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考虑空间、时间、市场等维度并确定每度电的属性,可能面临各种现实问题和困难。《指南》提出试行办法只是一个起点,随着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各行业领域的统计核算规则也将持续完善,相关制度的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作用将更加凸显,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刘世宇)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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