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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部门联合出台开发区建设指导意见 聚力园区绿色低碳规范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6-06-08 19:52:47浏览次数:

6 月 2 日,广东省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开发区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为省内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生态治理划定统一标准,以规范化管理推动全省开发区提质升级,构建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园区发展新格局。文件重点围绕生态环保、低碳发展、产业优化作出系统性部署,将绿色转型作为开发区规范化建设核心抓手。

意见要求各地开发区严守生态发展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环境约束贯穿园区规划、项目引进、落地运营全流程,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管控新增污染与碳排放增量,筑牢园区生态安全屏障。同时创新能源供给模式,鼓励园区搭建绿电直供渠道,扩大风电、光伏等清洁电力就地消纳规模,引导园区企业完善碳排放台账,建立标准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同步推进产品碳足迹摸排、核算与认证工作,健全全链条碳管理体系。

在产业培育层面,文件明确开发区产业招商与布局导向,大力培育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集群,摒弃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结合区域资源禀赋重点引进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同步推进绿色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完善节能降碳、资源循环、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分层分类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以示范标杆带动全省开发区整体绿色转型。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补齐了广东开发区规范化治理短板,通过刚性环保约束、低碳配套建设、绿色产业导入三位一体举措,推动全省开发区摆脱粗放扩张模式,统筹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助力全省产业园区稳步实现节能降碳、循环增效,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夯实载体支撑。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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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发区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开发区建设,推动开发区在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主阵地、主引擎作用,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任务,引导各类开发区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开发区建设提质增效,为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全省各类开发区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形成规划科学、设施完善、产业协同、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发展体系,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发展能级显著增强。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3%,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5%,研发投入强度保持在4%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产值比重超过40%。

二、加强统筹规划

(一)明确功能定位。经济开发区聚焦打造开放型经济主阵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焦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海关特殊监管区聚焦打造政策性功能区,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能定位统筹发展、各有侧重,主动承担国家和省高水平开放试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等任务。省产业园区作为县域产业发展主引擎,要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锻长补短提升综合承载力,加快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升级,为推动新型工业化提供重要载体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立足区域特点、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谋划、准确定位,及时编制或修改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明确总体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产融合配套、招商运营等。完善开发区规划刚性约束机制,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础设施。各开发区要高标准布局和推进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网络、燃气、热力及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建设。积极打造数字园区,推进5G、千兆光网、IPv6、移动物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发区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智能产线、智能制造单元建设,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鼓励开发区建设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能源、智慧环保等智能化设施,打造智慧园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

(四)集约土地利用。各开发区要创新用地模式,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化产业用地供给。综合运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积极做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等前提下,探索“工业上楼”、地上地下综合开发等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强化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评价结果在调区、扩区、升级中的运用,促进各类园区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空间布局。各开发区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完善生产制造、研发创新、商务生活等配套设施,优化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一站式”公共服务供给。要引入城市设计理念,探索实施片区总设计师制度,科学设计园区建筑风格、色彩基调及标识系统,加快老旧厂房升级改造,打造兼具产业辨识度与美学价值的园区整体形象,建设生产高效、生活宜居、生态友好的现代化园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

三、强化招商引资

(六)推进内外资一体化招商。各开发区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精准编制产业招商图谱和行动计划,围绕主导产业每年定向招引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隐形冠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要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招商,推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实落地。(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强招商队伍。各开发区要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因地制宜对招商人员实施特职特聘、特岗特薪,打造“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统筹境内外招商力量,推动各开发区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招商,支持开发区依托省政府驻海外经贸办事处、海外粤商会等开展境外驻点招商。(省商务厅、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招商模式。各开发区要综合运用以商招商、场景招商、以投促引、链主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模式,招引一批内外资大项目好项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有条件的开发区要成立市场化、专业化的招商平台公司,或引进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商,推动一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金融等服务机构进园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

(九)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各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以及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把招商引资的着力点聚焦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上,坚决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十)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各开发区应立足实际重点规划发展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推动主导产业细分领域错位协同,避免同质化竞争。依托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产业链全景图分析,精准锁定薄弱缺环节,做好“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培育龙头带动、上下游集聚、大中小企业融通的产业生态。对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显著的开发区,在要素配置、资金扶持、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各开发区要加快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大力推动制造业技术改造和数智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巩固提升电子信息、石化、轻工纺织、家电等传统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推动珠三角发展水平较高的开发区与粤东西北开发区对口合作,用足用好省级产业有序转移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制造业项目有序转移至粤东西北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各开发区要推进实施产业创新工程,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新材料、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开发区要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具身智能、细胞与基因治疗、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绿色氢能、先进核能技术、深海探测、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建设展示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开放政府应用场景,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早期试验场和首购首用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各开发区要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探索绿电直接供应方式,支持完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因地制宜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十四)培育引进高水平创新载体。各开发区要合理优化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已布局的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发展,积极争取布局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大力引进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瞄准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定位。各开发区要构建梯次培育企业矩阵,每年针对性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特别是国家级开发区要着力培育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推出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产品。要强化政策支撑,扩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各开发区要积极引进境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推动港澳及国外研发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加快布局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检验检测平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开发区要建设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集约高效管理体制

(十七)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各开发区要聚焦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科技创新、产业集聚等核心功能,理顺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的权责边界,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全面实行“管委会+公司”模式。鼓励引入高水平园区开发运营商,承担开发区建设运营、产业招商、资本运作、创业培育、品牌管理、园区基础服务、数字智慧等功能。支持运营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设立基金、上市融资、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省委编办、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开发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打破人员身份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实行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对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开放水平等关键指标的考核。(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放权赋能。按照“开发区点菜、省市上菜”的原则,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其发展实际和承接能力提出赋权需求,依法赋予部分省市经济管理权限。结合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对其他开发区依法赋予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建立完善“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开发区要建立完善功能集成、快速高效的“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务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行“交地即开工”,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服务改革,推动更多涉企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政企圆桌交流会制度。各开发区要常态化举办针对内外资企业的政企圆桌交流会,原则上各开发区每季度召开1次政企圆桌交流会,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要建立工作台账,专班专人跟进解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

(二十二)全面推行企业(项目)服务专员制度。各开发区要针对辖区企业、重大内外资项目,建立专门的企业(项目)服务专员队伍,“一对一”跟踪服务和走访,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担任服务专员,对区内企业要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开发区规范化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资源要素,不断提升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要加强对开发区重要岗位、领域及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立足职能,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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