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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开征求碳市场扩围方案意见 降门槛拓行业完善地方碳交易体系

发布时间:2026-06-18 14:08:35浏览次数:

6 月 18 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通知,就《扩大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文件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计划至 2030 年同步完成工业领域准入门槛下调、非工业行业扩容两大任务,将数据中心、公路货运、港口码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场等建筑类主体分批纳入碳排放报告或配额管理体系。

工业端准入标准迎来大幅下调,现有 1.3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折合 5000 吨标煤)的门槛将降至 8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对应 3000 吨标准煤能耗。新划入管控范畴的工业市场主体自 2027 年起正式执行配额管理要求,且需完整报送 2026 年度排放数据并足额完成当年配额清缴工作。针对新增的数据中心、交通、公共建筑等非工业板块,重庆实行阶梯式管理模式,先以碳排放数据报告为基础管控手段,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配额交易体系,各行业正式纳入时间另行发文明确。

在与全国碳市场协同衔接层面,方案设定清晰转场机制,化工、造纸、民航等明确划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将提前制定平稳划转方案,有序完成企业移交。同时搭建本地碳市场动态调整体系,常态化评估各行业管控成效,配套建立行业退出渠道,保障市场机制灵活适配产业发展。

本次方案一大创新亮点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以 3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标准纳入碳排放报告管理,该举措在全国地方碳市场中较为罕见,清晰释放公共机构率先践行节能降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政策导向。整套扩围方案通过收紧工业准入、拓宽行业覆盖、衔接全国市场、强化公共主体约束,全方位完善重庆本地碳交易体系,进一步挖掘全市各领域减排潜力,稳步推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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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要求,推动我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巩固和提升重庆碳市场功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稳妥、有序扩大重庆碳市场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加快建成制度健全、覆盖广泛、交易活跃、监管有效的地方碳市场,为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统领、对标对表。严格遵循全国碳市场建设方针、政策标准与规划部署。重庆碳市场扩围的制度设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等须与全国碳市场保持高度兼容与衔接,为未来的机制联动奠定基础。

坚持系统谋划、稳妥推进。加强制度设计,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减排潜力、管理基础等因素,科学设定扩围目标、路径和时序,分阶段、分步骤稳步实施,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坚持市场导向、政策协同。充分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碳市场政策与产业、能源、金融、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全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规则等制度,确保规则统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监督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坚持立足实际、探索创新。结合我市作为西部唯一试点和要素改革试点的双重身份,在符合国家方向的前提下,于扩围行业选择、管理模式等方面开展差别化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重庆碳市场覆盖范围有序扩大,市场活力有效激发,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更加顺畅,服务全市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覆盖范围目标:降低工业领域纳入门槛;拓展非工业领域,将数据中心、交通运输领域的公路货运和港口码头、建筑领域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场等纳入报告或配额管理范围。

市场建设目标:市场交易运行稳健,满足碳排放权指标市场化配置需求,碳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加丰富,碳价格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

能力建设目标: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报告与核查体系覆盖所有扩围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意识和能力普遍提升,第三方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降低工业领域纳入门槛

将工业领域纳入门槛,从现行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下调至8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00吨标准煤)。

新纳入企业自2027年起正式纳入碳市场配额管理,首次报送202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对202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二)扩大非工业领域覆盖范围

1.纳入门槛与实施方案。2027年,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8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00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公路货运和建筑(医院、学校、商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000吨标准煤)的港口码头以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00吨标准煤)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碳市场报告管理,首次报送202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鼓励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愿纳入报告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减排潜力等因素,逐步将前述行业纳入碳市场配额管理,具体纳入时间另行规定。

2.夯实数据基础。企业应加强碳排放管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专人负责碳排放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生产运行数据管理制度,完善能源消耗计量体系,建立数据台账,做好相关凭证资料归档管理,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3.探索管理路径。在报告管理基础上,研究非工业行业纳入配额管理的可行性、配额分配方法以及与行业相关政策要求的衔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鼓励公路货运企业通过优化运输组织、淘汰老旧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等方式减少碳排放。鼓励建筑领域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绿色低碳技术、购买绿色电力等方式,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密切关注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扩围的官方计划与时间表。建立重庆地方碳市场覆盖行业的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明确将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后,及时启动该行业向全国市场平稳转移的预案,服务企业平稳过渡。

三、制度与能力建设

(一)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探索建立重庆碳市场与全市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机制。

制定覆盖所有扩围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地方指南或技术规范。研究制定针对数据中心、港口码头、公路货运、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场等新纳入行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二)强化数据质量监管

严格执行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将新纳入行业企业纳入市级碳排放核查工作范围。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开展核查结果质量分析评价,确保核查质量。

(三)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根据扩围后市场结构变化,优化配额分配方案,保持配额总量适度从紧,维护市场供需平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丰富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研究探索碳金融衍生品。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预警和调控机制,防范市场过度投机和价格异常波动。

(四)加强能力建设

升级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支撑碳市场扩围相关功能要求。加大培训力度,面向生态环境系统管理人员、新纳入行业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碳市场政策与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典型案例报道等方式,提高全社会对碳市场扩围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对上衔接

依托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专班及资源环境专项小组,建立碳市场扩围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扩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重庆碳市场扩围等试点进展,争取工作指导与政策支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碳市场建设研讨会、培训会,跟踪学习全国碳市场的最新政策动向、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地方实践与国家方向一致。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总体牵头协调,制定扩围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与配额分配,协调与全国碳市场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与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衔接。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参与碳市场,推动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将公共机构参与碳市场可能涉及的配额清缴费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碳排放权出让收入资金管理,落实碳市场扩围相关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指导公路货运企业参与碳市场,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

市机关事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分别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等参与碳市场,协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数据中心企业参与碳市场,推动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数据支持、金融监管、统计核算、宣传引导等配合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市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产业扶持等专项资金,对纳入单位开展碳减排项目、能力建设等给予适当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开发与碳市场相关的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与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9月底前)

完成本工作方案制定与报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相关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制度建设与能力准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

发布降低工业纳入门槛及纳入非工业领域行业的具体管理要求。完成相关核算指南、报告模板等制修订。广泛开展培训宣传。升级改造碳市场管理平台。

(三)试点运行与数据报送阶段(2027年12月底前)

新纳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始履行年度碳排放报告义务。组织开展对扩围行业企事业单位的首次碳排放核查。组织工业、数据中心等领域新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始履行首个年度配额清缴义务。

(四)评估完善与深化推进s阶段(2028年及以后)

全面评估扩围第一阶段实施效果。研究将符合条件的行业和单位正式纳入配额管理。持续优化完善市场制度,深化市场功能,推动重庆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抄送: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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