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请条件的公告,明确了项目应具备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以及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等条件。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为了规范和引导相关项目的开展,生态环境部对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公告,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这意味着项目应当基于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不能存在重复计算或者虚假申报的情况。同时,项目应当具备显著的减排效果,不能仅仅为了获取政策支持而开展。此外,项目应当具备额外的减排效果,即在不增加其他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进一步降低。
(二)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这意味着项目应当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方法学要求,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国际和国内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更新和完善方法学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三)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这一条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防止已经关停或者淘汰的项目重新申请登记,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包括项目的审批、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企业的合规经营。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请条件,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企业应当积极响应政策,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政策解读 | 林业碳汇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有哪些?
如何开发碳资产、有哪些类型及合作模式?
哪些项目可以开发转化为碳资产?
企业为什么要进行碳资产管理?
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更多碳市场最新最热资讯,请扫描下列二维码,关注“碳云管理中心”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