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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正式重启,支持“双碳”目标提出后产生的减排量

发布时间:2023-10-23 14:44:53浏览次数: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这份文件对老项目的建设和减排量的产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申请登记的项目应在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而申请登记的减排量则应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此外,这些减排量必须在产生后的5年内完成项目登记。


为何选择这个日期作为分水岭呢?碳云学院认为,2020年9月22日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的时间节点,政策制定者明确表示支持在“双碳”目标提出后产生的减排量,这是为了鼓励相关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碳减排的大军中来。同时,为了避免过度囤积和居奇,政策为减排量设定了5年的保质期。

那么,这份新政策的出台,对相关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这无疑是为它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于那些致力于推动环保事业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是一个明确的指引。需要抓住这个机会,尽快推动项目落地,让这些项目早日实现减排目标,为我国的“双碳”目标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同时,这也将为它们在环保领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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