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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万吨减排目标落地!浙江碳市场企业提质攻坚提速

发布时间:2026-07-10 17:24:04浏览次数: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全国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聚焦全省碳市场重点排放企业提质降碳,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创新监管模式及专项攻坚任务,通过差异化管控、精准化改造、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全省碳市场运行质量与企业低碳发展水平,助力区域双碳工作稳步推进。

方案明确了清晰的中长期发展目标,锚定2030年发展愿景,提出持续保持碳市场企业100%履约率的核心要求,累计推动落地500个以上企业降碳改造项目,力争实现碳减排量超1600万吨,持续夯实工业领域低碳发展成效,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稳步下降。

本次方案创新推出碳排放绩效分级管理机制,将碳市场履约企业划分为三个绩效档位,针对不同层级企业定制差异化、精准化的节能降碳提升方案,彻底改变传统同质化监管模式,实现分类施策、精准赋能。按照分步推进原则,2026年将率先在发电、长流程钢铁、水泥熟料等重点控排行业推行绩效分级管理,后续将结合全国碳市场企业扩容节奏,逐步拓展至各类履约行业企业,实现分级管控全域覆盖。

同时,浙江深化“一企一策”精准降碳改造工作,聚焦企业减排痛点和生产短板,量身定制专项改造举措。明确到2026年,累计实施重点企业降碳项目100个以上,完成碳减排200万吨以上,以点状突破带动行业整体低碳提质。

在碳排放管理层面,方案着力夯实碳数据治理根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内控制度,规范数据核算、报送、核查全流程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布设烟气二氧化碳自动监测设备,通过实时监测数据与人工核算数据交叉比对验证,有效提升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全面筑牢全省碳市场平稳高效运行的数据支撑体系。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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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国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以及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推进我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工作部署和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要求,以“三优化一提升”为着力点,推进纳入碳市场行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到2030年,碳市场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基本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碳排放配额盈余能力全国领先,履约率保持100%,推动碳市场企业实施降碳项目500个以上,削减碳排放1600万吨以上。

二、推动碳市场企业绩效提升

(一)实施企业碳排放绩效分级管理。根据产品碳排放水平,实施分行业分级管理,产品碳排放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为一档、介于行业先进水平和行业基准值之间的为二档、低于行业基准值的为三档,基准值参照国家发布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实施动态更新。推动一档企业持续挖掘降碳潜力,保持行业领先水平;推动二档企业对标先进水平,提升绩效等级,提高碳排放配额盈余水平;推进三档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有效降低碳排放,力争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2026年,对纳入交易的发电、长流程钢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率先开展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碳市场履约企业扩围要求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落实〕

(二)推进“一企一策”降碳改造。指导碳市场企业制定“一企一策”降碳方案,明确降碳路径、项目安排和绩效目标。发电行业实施“三改联动”、燃料结构优化、余热深度利用,煤电机组严格执行“上大压小”,煤电度电碳排放平均降低1.5%;钢铁行业开展富氧燃烧,提高废钢比,推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长流程钢铁企业吨钢碳排放平均降低5%;建材行业开展余热发电,实施原料燃料替代,吨水泥熟料碳排放平均降低5%;石化、化工行业优化原料结构,实施能源替代,推动能效提升和工艺变革,推广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低20%;有色行业实施绿电绿氢耦合,造纸行业推动用能设备更新、生物质能替代,有效降低行业碳排放强度。将污染物治理与余热余压回收、能效提升、碳捕集利用等降碳工程统筹规划、一体建设,依托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2026年,实施降碳项目100个以上,削减碳排放200万吨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三)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升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检验检测基础能力。探索建设企业碳排放计量管理体系,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可查可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实现核算数据与监测数据比对验证。支持企业加强碳市场行情监测与风险预警,动态研判碳价走势,科学规划配额交易策略,有效降低企业履约成本。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推进碳排放精细化管理,促进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碳市场企业监督管理

(四)强化数据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企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月度信息化存证、年度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全覆盖,每年开展碳市场企业碳计量审查100家以上。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常态化开展碳排放数据抽查、复核工作,针对发现的短板弱项和违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以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配额履约以及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等为重点,完善数据问题发现和风险识别机制,建立预警、检查、执法联动工作体系。加大碳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年选取20%的履约企业开展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开展碳市场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强化碳市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需配备煤质检测等便携式设备。(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数智赋能碳市场管理。开发全省碳账户管理平台碳市场管理应用,建立碳市场企业降碳项目库,统筹归集各类降碳项目信息,实现项目统一入库、绩效核算、动态管理、全程溯源。完善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模块,建立全流程、标准化、数字化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企业碳排放月度速算,提升碳市场管理精准度和时效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四、强化碳市场企业服务保障

(七)强化要素激励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资金,支持碳市场企业申请国家“两重”“两新”资金、中央预算内节能降碳资金。整合设立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政策资金,积极支持碳市场企业降碳项目。深化落实碳市场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对碳排放水平先进企业的投资项目,加强能耗指标、排污权指标等要素保障。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赋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

(八)加强科技人才支撑。加大“尖兵”“领雁”科技计划对碳市场企业节能降碳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围绕绿色能源与绿色燃料开发、生产工艺优化与材料创新、减污降碳协同、CCUS技术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强化低碳技术示范推广,组织技术交流和案例分享。加强专业人才培育,推动碳市场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核查、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扩能提质。成立专家技术帮扶团队,精准指导企业优化降碳路径,高质量培育降碳项目。推进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与本土化因子库建设,助力企业更好应对绿色贸易挑战。(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九)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市场企业降碳项目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金融机构探索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质押、回购等金融产品创新,有效盘活企业碳资产。强化碳市场企业降碳项目融资对接,有效满足碳市场企业与节能降碳项目的融资需求。发展绿色保险,强化企业低碳转型风险保障。〔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浙江金融监管局〕

五、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十)加强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出台我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大碳市场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碳市场企业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帮扶。各地要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做好企业履约监督、数据质量监管和项目谋划实施等工作,推动方案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十一)强化督察考核。将碳市场企业履约和降碳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开展定期调度、预警分析、考核评估,压紧压实地方责任。将碳市场管理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的地方和省属企业等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省生态环境厅)

(十二)落实闭环管理。构建“省统筹、市落实”工作格局,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碳市场企业降碳。省级层面,分年度、分行业、分设区市制定碳市场企业降碳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建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围绕“三张清单”细化任务、责任、时限,组织项目摸排、筛选、梳理和更新,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开展项目降碳成效评估,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对地方主管部门和碳市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升各方参与碳市场能力,强化主管部门监管水平。用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加大碳市场政策宣传力度,推广降碳典型案例,持续提升企业和公众降碳责任意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