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明确了造林碳汇项目的实施条件,为推动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国的造林碳汇项目,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相关实施条件。
生态环境部明确,造林碳汇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其次,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再次,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对于 2019 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667m2;此外,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 2cm 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 20%;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泄漏;最后,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生态环境部的这一规定,将为我国的造林碳汇项目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动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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