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联合省发改委牵头起草《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通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并审议完善后正式形成。细则共十二章一百零七条,明确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风控、信息披露等全流程规范。文件丰富交易品种与方式,纳入绿电交易,创新分时电价机制并设置价格上下限,放开代理购电用户月度自主交易选择权,明确新型主体、可调节负荷、独立储能入市规则。同时细化多周期交易流程,增设电量约束、出清校核、电量拆分及偏差结算条款。该细则实现省间、中长期、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健全风险与信用监管体系,助力规范市场秩序、盘活新能源消纳、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下一步,河南将强化政策宣贯、履约监管与动态监测,细化年度交易方案,持续维护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具体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规则拟定各地实施细则。2026年以来,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河南省发改委,组织河南电力交易中心、部分经营主体研究起草河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时,河南能源监管办以专题座谈交流会、厂网联席会、现场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结合我省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对有关意见进行了采纳,经河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了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该细则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市场交易规则,结合我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运行实际情况形成,共分为十二章、一百零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原则。适用于河南范围内中长期市场交易、执行、结算、信息披露、平台建设和风险防控。统筹省间交易和省内交易、中长期和现货交易有序衔接,以搭建中长期规则框架为主,明确交易品种、周期、方式,组织方式,量价约束,校核出清等基本原则,提出交易约束参数、组织时序可通过年度交易方案灵活调整,将信用评价、风险防控等内容纳入规则。
(二)市场成员。明确了代理购电用户可按月选择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等参与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三)交易品种、方式及价格机制。交易品种方面,将河南中长期市场批发交易包括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和省内中长期交易,并在不同章节明确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申报、电量约束等省间省内衔接内容。参考基本规则、北交市场研究成果、省内外经验等,根据交易标的物类型不同,将省内中长期交易分为电力直接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共4类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方面,按照基本规则将省内中长期交易方式分为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挂牌交易共4种交易方式。价格机制方面,明确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由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形成分时电价。并按基本规则提出,政府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可对中长期交易申报及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四)交易组织。基本要求方面,明确发电企业参与中长期外送的基本要求,细化交易公告发布、交易申报、交易出清、交易校核及结果发布基本流程。提出推动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组织原则方面,主要细化明确数年、年度、月度(含多月)、旬、日等各周期交易的组织时间、交易标的、主要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等内容。
(五)交易约束、出清和校核。交易约束方面,根据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历史发电、用电水平,售电公司履约保额额度、资产总额,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等因素,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独立储能累计交易净合约量、累计交易电量,煤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电量设置交易电量约束条款,并明确具体约束参数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交易出清校核方面,按照基本规则,明确由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出清校核,交易出清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电量限额校核、交易限价校核等。
(六)计量结算。明确发电企业共用计量点时上网电量拆分方式。按基本规则明确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
(七)其他内容。包括信息披露、交易平台、市场监测、风险防控、信用评价等内容。
根据以上编制内容,细则体现了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规则架构更加完善,实施细则加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市场监测及风险防控等内容,加强与省间市场、省内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为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制定更加全面清晰的准则,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全过程进行规范。
二是统筹衔接现货规范市场行为,结合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对发售两侧累计交易电量、累计交易净合约电量分别设置约束条件,同时明确如果市场经营主体确实有调整需求,需要提交类别工作组研究商议,以便于更加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控市场履约风险。
三是将绿色电力交易统筹纳入实施细则,绿电交易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作为标的物,通过市场机制体现绿电的电能价值与环境价值,匹配发用电企业双方需求,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减少弃风弃光现象。
四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市场成员经营主体,明确注册、交易、计量、结算等相关要求,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类型、完善电力市场竞争格局,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细则宣贯和执行情况监管。一是更好发挥中长期市场稳定电力生产供应秩序、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性作用,依法维护电力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严格合同交易履约监管。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中长期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坚决查处通过串谋、操纵价格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行为,维护我省电力市场良好秩序。三是根据我省电力市场建设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要求细化制定中长期市场交易年度方案,协同各方共同商议解决市场交易存在的问题,推进我省中长期规范发展。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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