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整规则,2025年起不再接受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的减排量抵销

发布时间:2023-10-26 09:34:3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登记、交易和结算活动,做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工作,已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我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企业降低碳排放。在此背景下,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减排手段,逐渐受到关注。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成立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三、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运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将继续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助力。

碳资产管理师 2023-09-08 下午6.11.4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