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影响意见,明确本地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规则,聚焦产业负荷匹配,规范指标配置、建设投产及动态管理全流程。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兰州投资布局“3+2”现代产业体系、可形成真实新增用电负荷的企业,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可申请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
办法明确硬性申报与建设标准,申请指标的产业项目新增用电负荷需达2000千瓦及以上。同时划定严格建设投产时限,新能源项目须在指标配置文件下达后10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8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为保障产业与新能源项目配套协同,规定产业项目新增用电负荷未完全投产前,配套新能源项目不得全容量商业运行。
办法严明纪律要求,严禁企业倒卖、变相转让新能源配置指标,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此外,实行指标动态奖惩管理,对逾期未开工、无实质建设进展的项目,将无条件收回配置指标,涉事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针对提前达产、产业带动成效突出的优质项目,经企业主动申请、市级审核通过后,可追加新能源配置指标,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放大产业赋能效应。
具体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文本请自行在下方附件处下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影响意见。
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6年8月27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lzfgwny@163.com(邮件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来源: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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