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影响意见,进一步规范本地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管理,推动新能源产业与本地现代产业深度融合、有序高质量发展。
本次办法明确了新能源建设指标的适用范围,核心面向在兰州市投资布局“3+2”现代产业体系项目、能够形成真实新增用电负荷的企业,针对性开展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工作,以产业实际用电需求为核心导向配置新能源资源,杜绝空转配置、无效配置。同时划定明确准入门槛,申请指标配置的“3+2”产业项目,新增用电负荷需达到2000千瓦及以上,保障新能源指标精准匹配优质产业项目。
办法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投产时限要求,明确新能源项目需在指标配置文件下达后10个月内实现实质性开工,18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倒逼项目提速落地。为严守供需匹配原则,文件规定产业项目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套的新能源项目不得全容量投入商业运行,杜绝新能源项目超前投产、资源闲置浪费问题。
在指标监管方面,办法划定刚性红线,严禁企业倒卖、变相转让新能源配置指标,未经官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同时建立动态化指标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对未按期开工、无实质建设进展的项目,将无条件收回已配置新能源指标,且涉事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兰州市新能源指标,压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
此外,政策设置正向激励机制,坚持奖惩并举。对于提前达产、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综合效益显著的企业,经企业主动申请、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新能源指标追加配置支持,进一步放大优质产业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助力全市新能源产业与实体经济协同提质发展。
具体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文本请自行在下方附件处下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公平竞争影响意见。
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6年8月27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8月27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lzfgwny@163.com(邮件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来源: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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