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依据《生态环境法典》《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就依法依规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作出具体部署。
一、出台背景:“十五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碳排放规模大、影响大,是节能降碳工作的“关键少数”。今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对新征程节能降碳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通知》的出台,正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国家层面有哪些要求?再学习、再对标
(一)节约优先方针一以贯之。
《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
(二)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是国家明确要求。
中央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探索建立能效、碳排放披露和分级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督促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
(三)重点行业能效要全面提升。
国家明确要求,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
(四)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将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三、《通知》核心内容:应管尽管、监管与服务并重
(一)实施名单管理:应纳尽纳、动态调整。
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做到应管尽管。新建成投产符合条件的用能单位应及时纳入名单;已淘汰退出、兼并重组的用能单位在下一年度从名单中移出。
(二)企业落实三项“硬任务”。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温室气体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按年度制定并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每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碳排放诊断;成立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部门和岗位,聘任管理负责人,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2.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通过节能监察综合业务平台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认真梳理并填报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信息、生产单元信息、能源品种配置、耗能设备台账等基础信息,按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报送碳排放情况。
3.全面落实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限定值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或设备,各地主管部门将及时督促企业淘汰清零。
(三)政府部门强化监管与服务。
1.开展评价考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时报送数据或报送信息质量明显偏低的单位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核查单位产品能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等情况,对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置。
2.审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原则上在企业报送期满后2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向企业反馈审查意见;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不少于30家且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复核审查;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数据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督促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对能源利用效率低、能耗指标不满足要求等问题,按规定落实整改。
3.组织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围绕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开展深入诊断,帮助企业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合同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在不额外增加节能改造支出的同时提升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4.推动节能降碳改造。认真落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逐一排查梳理能效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积极实施升级改造,并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
5.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信部门牵头做好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发改部门强化节能与降碳工作统筹,协调控制能耗总量,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生态、交通、住建、机关事务管理、统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节能降碳是必然趋势,是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广大重点用能单位要扛起主体责任,变压力为动力,以落实《通知》为契机全面提升能源管理水平,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的通知》




来源:江苏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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