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9 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公告,就《江苏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明确,爬坡辅助服务主要用于应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引发的系统净负荷短时大幅变动,由调节速率较强的并网主体依照调度指令调整出力,保障电网功率平衡。
该市场参与主体分为经营主体与市场运营机构两类,市场运营机构包含电力调度、电力交易机构;经营主体为完成市场注册、符合准入条件的并网发电企业、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辅助服务提供者。可参与爬坡辅助服务的主体,一是江苏电网统调范围内单机容量 100 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抽水蓄能、核电机组暂不纳入;二是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主体的爬坡能力需达到细则规定基准速率,按规范装设 AGC 装置且性能达标;虚拟电厂还须完成市场注册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
细则界定了经营主体权责:经营主体可依据规则参与市场交易,按交易结果提供爬坡服务并获取相应补偿;严格履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调度统一指挥;配齐配套技术支撑条件,通过 AGC 装置性能测试,按要求报送技术参数;遵守市场注册管理规定,依规开展市场信息披露与查询,并履行信息保密责任;做好设备运维保障,确保可按调度指令提供达标爬坡服务,同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具体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精神,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积极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多重挑战,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及批复的江苏实施方案、《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编制形成《江苏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传真至025-83301675,或将邮件发送至njbsc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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