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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华北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细则征求意见,独立储能双向交易规则落地

发布时间:2026-09-16 14:26:23浏览次数:

9月14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函,进一步细化华北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规则,为区域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范化、常态化、连续化开展提供制度支撑。该细则明确,华北省间市场是华北电网已注册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挂牌交易、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数年、年度、多月、月度、月内等多周期跨省中长期电力交易市场。

细则适用范围覆盖华北省间市场全流程环节,包含市场注册、交易组织、合同执行、费用结算、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明确运营保障要求,电力交易平台功能设置、市场运营机构人员配置,需满足市场按日连续运营的工作标准。电力中长期技术支持系统需落实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功能、统一规范的建设要求,实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数据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夯实市场数字化运行基础。

文件清晰界定市场成员构成,主要包含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与电网企业三类。其中经营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运营机构包含电力交易与电力调度机构。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细则划分单一技术类与资源聚合类,前者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后者涵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针对独立储能等双向交互新型主体,细则明确差异化交易规则,放电上网时段按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充电下网时段按电力用户参与交易,严禁同一时段双重身份叠加交易。此外,市场交易品类分为电能量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合同转让交易三大类,涵盖跨省厂网、电力直接交易,绿电交易同步配套绿证与环境价值转让,合同转让可跨省、省内流转,绿电转让需各方协商一致并同步转移环境价值,全面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

具体如下: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深化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发展,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依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于10月9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刘哲,010-88072972,schbj@nea.gov.cn

附件:华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6年9月14日

来源:华北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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