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8 日,黑龙江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立足省内森林资源禀赋,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系统部署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各项任务,统筹森林生态保护、碳汇能力提升与生态产业发展,推动国有林场由传统管护向多功能可持续经营转型。
文件明确,林场建设将坚持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科学开展森林抚育工作,有序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与退化林修复工程,大力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以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增强森林固碳水平,夯实森林碳汇资源基础。同时持续加大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底线,支持国有林场布局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兼顾生态防护与木材储备功能,持续提升林地综合生产力,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培育利用。
在生态价值转化层面,政策提出依托 “龙江绿碳” 公共品牌,盘活林区多元资源,积极培育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特色生态产业,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把森林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充分释放国有林场在生态固碳方面的核心作用,实现生态保护、碳汇提升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
国有林场是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展林业碳汇的重要载体。本次改革意见构建起 “生态管护 + 森林经营 + 碳汇提升 + 生态产业” 的发展框架,一方面通过科学营林修复森林生态,持续扩大森林碳汇增量;另一方面借助公共品牌赋能,拓展生态产业业态,破解林区生态产品变现难题。
下一步,随着政策落地实施,黑龙江国有林场将进一步理顺经营管护机制,持续优化森林质量,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在守护森林资源的同时,挖掘林业碳汇潜力,壮大林下经济与森林康养产业,推动生态效益、碳汇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为黑龙江林业现代化、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黑林草局联发〔2026〕32号
各市(地)、县(市、区)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发改农经〔2025〕1343号),推动我省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落地见效,省级相关部门结合黑龙江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1日
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现代化
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发改农经〔2025〕1343号)精神,全面巩固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成效,破解发展瓶颈、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保护、培育、利用国有森林资源,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创新突破,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统筹生态保护、产业培育、民生改善和安全发展,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奋力谱写龙江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着力建设体制机制健全、人员精简高效、资源质量优良、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国有林场。到2030年,建成50个现代化国有林场,国有林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5%;到2035年,建成一批现代化国有林场,全省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基本建成,国有林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11%;到2050年,全省国有林场全部建成现代化国有林场,实现生态功能完备、产业业态多元、管理规范高效、民生保障有力的长远发展目标。
二、健全国有林场现代化体制机制
(一)明确国有林场职责定位
综合国有林场各项因素,编制实施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实施方案,逐场明确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实行一场一策、精准施策。牢牢把握国有林场公益性核心属性,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生态公益服务供给、国家生态安全维护主责主业。重点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特色产业示范推广、林草科技推广等职能。适应新形势任务,优化调整经营范围,明晰权责边界。公益二类国有林场聚焦主责主业,依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批准创办企业规范发展配套产业、合规开展有偿服务。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责任分工:省林草局。以下各项工作均由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步协同推进,不再单独列明)
(二)建立分配激励机制
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拓宽合规经营性收入渠道,经营性收入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流程。选取哈尔滨市、黑河市直属林场,勃利县国有林场,大庆市大同区红旗林场、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开展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形成试点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可参照福建、浙江、贵州等省份成熟经验,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按国家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稳定基层管护队伍。(责任分工:省林草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完善管护经营机制
创新森林管护、森林经营等工作模式,适度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形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林场运营管护,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稳妥推进管护经营市场化进程,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改革发展与稳定。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细化管护任务,压实岗位责任,实现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无死角。(责任分工:省林草局)
三、建强现代化人才队伍体系
(一)拓宽人员引进渠道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三支一扶”政策,定向开发国有林场林草服务岗位,吸纳优秀青年投身林区建设。深化校地合作,推行“支林计划”,依托“振兴龙江”定向培养机制,精准引进林草专业人才。针对林学、森林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紧缺专业,可按规定适当放宽招聘条件,优化公开招聘流程,破解基层林场引才难问题。(责任分工:省林草局、省人社厅)
(二)规范人员队伍管理
结合林场管护面积、资源体量、工作任务,合理配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人员。健全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针对人员结构老化、自然减员周期长、长期未补充新录用人员等问题,国有林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加强上下联动,依规履行相应程序,重点招录林草相关专业人才,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责任分工:省林草局)
(三)强化人才培养培训
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依托国家林草局管理干部学院等专业院校,完善学历提升、技能实训、继续教育一体化培养体系,分级分类开展森林经营、森林草原防火、林下经济、数字化管理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和能力,打造懂业务、善经营、肯担当的专业化林草队伍。(责任分工:省林草局)
四、筑牢现代化生态保护修复核心屏障
(一)依法保护林场合法权益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支持将林场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范开展国有林场不动产登记,依法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严格规范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划转森林资源资产,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严禁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或低价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责任分工: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
(二)推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
坚持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的森林经营理念,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林管护各项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与生态功能,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科学使用乡土树种,大力提倡营造混交林,提升森林系统稳定性、抗逆性和碳汇能力。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健全林草资源监测预警体系,打造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立体化管护网络。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稳步提升木材战略供给能力和林地综合生产力。(责任分工:省林草局)
五、激发现代化绿色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深度融入重点生态工程
推动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融合发展,建设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林木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和草种基地,重点培育灌木树种、珍贵树种、乡土树种种苗和优良草种,夯实生态建设种苗基础。支持各地委托国有林场作为“三北”工程、森林抚育、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的项目建设主体、后期管护主体,提高项目全流程建管质效。在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大庆市大同区开展“国有林场+”模式试点,推行场村合作、林草社会化服务,协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联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提升区域森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责任分工:省林草局)
(二)科学有序开发利用资源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依规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利用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的,可依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符合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利用公益林,科学有序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特色种植养殖等绿色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林草信贷产品,拓宽国有林场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融资渠道。(责任分工:省林草局)
(三)培育壮大特色生态产业
依托“九珍十八品”“龙江绿碳”省级公共品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引入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类项目,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多元化运营模式,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有序拓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业态,创新“国有林场+合作社+农户”“国有林场+龙头企业”等联农带农机制,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种植(养殖)基地+深加工+品牌营销”一体化建设,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食用菌、林果、森林养殖等特色产业,打造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基地,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资源可持续经营和生态、经济、社会多重效益共赢。(责任分工:省林草局)
六、完善现代化基础保障支撑
(一)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将国有林场居住点纳入林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推动国有林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利用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打造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主要经济节点连接道路、场部对外连接道路,纳入公路网规划,推动落实建设和养护经费,结合防火道路、巡护道路建设,全面提升林场通达通行能力。(责任分工: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二)升级数字化技术装备
加快国有林场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重点配备造林种草、抚育采伐、林果采收、防沙治沙、有害生物防治等现代化野外作业装备,组建专业操作和维保队伍,提升野外作业效率。推动“互联网+林草”深度融合,构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预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一体化智慧平台,推广“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无人机巡护、红外监控等技术应用,建设“固定站点+移动巡护”智慧管护体系,实现林场管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责任分工:省林草局、省发改委)
坚持属地统筹、分级负责,推动各级政府把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常态化研究破解改革发展堵点难点,统筹调配资源、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牵头做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细化配套举措,强化政策、资金、项目倾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分工: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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