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州区石壕煤矿之间夹持的周边零星资源区块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二、受让人
名称: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
场所:三门峡陕州区观音堂镇石壕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2683163764D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州区石壕煤矿之间夹持的周边零星资源区块
开采矿种:11001 煤
开采规模:70万吨/年(受让矿山当前规模)
地理位置:三门峡市陕州区
面 积:0.276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1 | 3846713.95 | 37550271.98 | ||
2 | 3846238.72 | 37550199.97 | ||
3 | 3846206.05 | 37550967.38 | ||
4 | 3846414.51 | 37551048.04 | ||
* | 340 | 150 | 1 |
开采标高: 340.0米至 150.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周边零星资源采矿权,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相关矿产资源需由特定主体勘查、开采;(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或者矿业权合理设置等,需要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继续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在其周边进一步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三)同一矿业权人在其登记的相邻勘查、开采区域之间无法单独设置矿业权的夹缝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二是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已设采矿权深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务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精神执行。本次协议出让由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院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协议出让成交价以《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州区石壕煤矿之间夹持的周边零星资源协议出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确定,评估机构:陕西旺道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值:800.57万元,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成交价。本次协议出让已经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厅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对本区块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联系电话:0371-68108821。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09月21日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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