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7 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整套政策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执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围绕服务业扩容增效目标,推出一系列财政奖补举措,覆盖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领域,同时针对性设置绿色低碳业态专项扶持,借助金融激励手段引导本地绿色产业培育壮大。
本次政策一大亮点,是面向绿色氢能、算电融合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循环园区、低空经济等前沿绿色业态,创新运用投贷联动支持模式。符合条件的项目首次采用投贷联动机制,可申领一次性 10 万元贷款贴息,降低项目建设融资成本,助力清洁能源与数字算力融合、氢能产业、循环园区等新业态落地。除此之外,政策还对落地农业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实践的企业设置专项激励。企业若首次落地农业转型金融相关标准,项目碳排放相比传统模式实现明显下降,并且能够带动当地农户增收,即可申请一次性 15 万元专项奖励。
立足甘孜丰富的清洁能源资源,政策将绿色低碳产业扶持纳入服务业提质增效框架,打通绿色产业、绿色金融、乡村增收之间的联动通道。一方面依托贴息政策降低绿色新业态投融资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布局算电融合、低空经济、氢能等新兴赛道;另一方面依靠转型金融激励,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低碳生产模式,在减碳的同时带动农户增收,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惠民效益协同。
整套政策兼顾服务业全面发展与绿色转型重点突破,以财政激励撬动绿色金融创新,充分发挥甘孜清洁能源优势,推动绿色算力、氢能、循环园区等特色业态发展。政策落地后,将持续丰富全州服务业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收益,助力甘孜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具体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办发〔2026〕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甘孜州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以引育高能级主体为抓手,促进服务业供需更好适配,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发展
(一)支持现代金融提质发展。加大对美丽甘孜建设金融供给支持,在算电融合数据中心、低空经济、绿色氢能、绿色低碳循环园区等绿色低碳新兴业态领域,对项目具有行业引领性、项目建设形成产值、首次采用投贷联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首次参与农业转型金融标准应用、碳排放较传统模式显著下降、带动农户增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激励;对首次参与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应用、可直接保护生物、可直接保护优良种质资源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激励。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推进力度,满足相关企业(项目)有效金融需求。〔牵头单位:人行甘孜州分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现代物流提质发展。积极开展口岸物流领域门户枢纽建设发展相关考察对接、项目签约等境外(含港澳台)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商协会,按照每户仅限1人实际发生费用的70%进行补贴,补贴上限为美洲和非洲1.8万元/人、欧洲和大洋洲1.4万元/人、亚洲(不含港澳台)0.8万元/人、港澳台0.45万元/人。支持货物运输服务业发展,对年度新增货运车辆且连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货运经营者,按新增车辆2000元/车给予一次性激励。〔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外事局、州邮政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信息服务业提质发展。指导信息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对建设的标杆应用场景,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给予单个项目的建设主体最高一次性1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产业链企业提供高端人才引进等市场化服务,对一年内通过市场化配置解决50人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
(五)大力提振消费。州级每年落实消费促进专项资金3000万元,各县(市)每年配套消费促进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培育赛事经济。发展户外体育产业,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户外品牌赛事,对引进国家级、省级赛事的社会承办机构,经综合评审赛事实际办赛投入、参赛规模、宣传传播、产业带动等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260万元、150万元激励;对开展户外运动、赛事项目(含登山探险、江河漂流、高山滑雪、攀岩攀冰、高山徒步、徒步穿越、极限越野、山地自行车、定向越野等)且无安全生态违规记录的社会户外体育机构,经绩效评审达标后,年度组织2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激励、组织3次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激励。同一赛事财政已安排相关活动经费的,不再重复安排本项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动“小微市集”提质发展。鼓励各县(市)结合旅游市场需求,在景区停车场、游客集散中心、城镇近郊等合规区域规范布局季节性“小微市集”,吸纳农户、民间手艺人、小微企业入驻设立摊位,展销特色农特产品、民族手工艺品、文旅文创产品,丰富文旅消费场景。对建立常态化运营管理机制并规范运营“小微市集”的县(市),按每个“小微市集”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每县(市)最多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
(八)积极发展生态环保服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按行业标准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的经营主体,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支持农村电商主播提升业务技能、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对当年经县级遴选、州级认定且年度考核良好的农村电商主播,给予一次性2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十)积极发展现代农事综合服务。支持投资新建或改造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含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对按行业标准建成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含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按年服务面积(机耕、机播、机防、机收)单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耕每亩补助10元,机播每亩补助20元,机防每亩补助5元,机收每亩补助10元,全程(机耕、机播、机防、机收)农业社会化服务每亩补助50元。〔牵头单位:州农牧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营造服务业发展优质生态
(十一)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服务业创新发展场景,分年度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融合示范引领作用的服务业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运营主体,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推动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对首次成立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5万元激励。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人才培训、诚信体系建设、技能大赛、论坛沙龙等活动,及实施统计监测、课题研究、编制标准体系等项目,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给予一次性5万元激励。同一协会每年所获专项激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类活动或项目择优每年支持1个。〔牵头单位: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海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县(市)服务业增长激励。按季度对服务业发展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各县(市)按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统筹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作。按月对消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各县(市)按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统筹用于消费促进工作。按季度对外贸发展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各县(市)按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统筹用于外贸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与我州出台的其他现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文件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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