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在原有 V01 版本基础上完成迭代升级,进一步健全我国海岸带蓝碳 CCER 技术规则体系,为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等滨海生态系统碳汇项目规范化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本次修订最大制度创新为推出省内多类型蓝碳项目合并申报模式,同一省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红树林营造、滨海盐沼修复、海草床修复项目,可整合为一个 CCER 项目统一申报登记,各类项目减排量分开核算。该模式有效破解小型滨海碳汇项目单独申报成本高、开发难度大的现实痛点,降低市场主体项目开发投入,充分释放分散滨海地块的蓝碳开发潜力,拓宽海岸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文件进一步厘清项目权属授权管理要求,明确项目开发主体必须取得全部地块权属权利人完整授权,夯实海域、土地及碳汇减排收益权属依据,从源头化解权属争议风险。同时划定计入期终止情形,当合并申报项目中任意地块发生权属变动,对应整体项目计入期随即终止,筑牢蓝碳项目长期固碳制度底线,防范碳汇逆转风险。
针对新旧版本衔接,文件设置清晰的版本过渡安排,妥善处置存量与新增项目适用规则,保障已启动项目平稳接续运行,维护蓝碳市场政策连续性。压实地方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省、市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职责,落实项目监管、举报受理、违法查处工作,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格局。
新版方法学全面规范海岸带蓝碳 CCER 项目全链条管理,覆盖项目设计、现场实施、第三方审定、减排量核算核查各关键环节,兼顾滨海生态保护修复与碳汇开发利用。新规落地将推动我国蓝碳 CCER 项目有序发展,助力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挖掘海洋生态固碳潜力,服务双碳战略实施。
具体如下: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的通知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们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该项方法学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坚持诚信和自愿原则,引导动员社会减排。各地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红树林营造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获得减排量收益。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加强能力建设。
二、优化项目管理机制,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对于符合有关方法学要求,且位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多个红树林营造项目、滨海盐沼植被修复项目、海草床植被修复项目,可合并为一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提交登记申请。对于合并申请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取得全部项目所有者的授权,并分别核算上述三类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当任意一个被合并项目的项目所有者不再拥有对项目边界内海域或土地的所有权,或不再享有其使用权,合并申请项目的计入期结束。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核证自愿减排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提出的公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正式施行。正式施行前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平台注册登记的项目,继续适用原方法学。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罗梦、孙艺珈
电话:(010)65645679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张欣、刘海燕
电话:(010)82268485
(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郭义强、刘杰
电话:(010)66558394、(010)66558396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陈光程
电话:(0592)2195975
附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8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CCAI 碳汇计量评估师培训课程及考试安排(点击了解详情)
>>>CECA 碳汇计量评估师培训课程及考试安排(点击了解详情)
>>>惊掉下巴!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岗薪资曝光,有人年薪竟超30万?
>>>猎头点名“高薪挖角”!做过碳汇项目的人,现在到底有多抢手?
>>>政策强推!教育部更新专业目录,林业碳汇工程 C 位出道
>>>碳汇申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全流程指南
>>>解析“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CCER开发挂钩”贷款实操路径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