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3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就《能源计量与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是在原有《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升级,顺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要求,新增碳计量整套监管规则,夯实双碳工作计量基础支撑国家市场监...。
征求意见稿统一能源、碳计量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提出主体责任。要求重点用能、重点排放单位按规范配齐计量器具,落实分类分级分项配备,保障碳计量数据满足排放核算、配额上报、碳市场交易需求;强调计量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严禁篡改、伪造数据。同时要求重点单位配置专职计量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建立内部计量管理制度与档案记录国家市场监...。
办法同步规范计量审查、监督检查、技术支撑、违规处置等环节,鼓励智能计量、自动采集技术应用,推动能源与碳计量监管协同。征求意见截止至 11 月 23 日,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意见。该文件落地后,将补齐碳计量制度短板,规范企业碳数据管理,提升全国碳排放核算、核查、交易的数据可信度,为碳市场、企业碳足迹、节能降碳监管提供统一计量依据。
具体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计量与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能源计量、碳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碳和可持续发展,发挥计量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能源计量与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lsc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能源计量与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能源计量与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
附件:1.《能源计量与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能源计量与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23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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