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前三季度全国能源形势及发展成效、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电力市场交易、迎峰度冬电力保供举措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一财经记者】有媒体报道,近期部分地区售电公司亏损退出市场,行业低价内卷、履约风险凸显,也给工商业用户带来交易隐患。请问接下来将出台哪些监管与风险防控举措,规范售电市场,保护主体权益,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王云波】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在这里列举一组数据。截至2026年9月底,全国在交易中心注册并实际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有3743家。1—9月,全国新增售电公司878家、退出374家,退出的售电公司主要是连续3年未开展业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同期,全国售电公司总体保持盈利,累计盈利约127亿元;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零售交易电量约3.17万亿千瓦时,占市场交易电量的一半以上。
售电公司一头对接发电企业,一头服务电力用户,是电力零售市场的核心主体,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长期交易频次提高、现货市场全面运行,批发市场电价随供需变动更加明显,对售电公司的专业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一些售电公司由于对价格波动预判不足、非理性竞争等原因造成亏损,还有部分公司长期无实际业务、存在违规情形等原因,按相关规定有序退出市场,这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由于各地基本建立了保底售电机制,电力市场未发生系统性风险,电力供应和终端用户电价总体平稳。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零售市场,我们即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比如《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电力零售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从四个方面引导售电公司“提质量、防风险、促转型”: 一是强化风险管控,推动电力交易机构“逐日盯市”; 二是强化运营管理,从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强化信用管理,进一步开展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在市场注册、风险监测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通过多方面举措,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这里也请各售电公司能够以服务用户为核心,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市场规则、遵循契约精神,理性参与市场,逐步实现从“价差套利”向“服务增值”综合转型。也请广大工商业用户选择信用优良、服务优质、抗风险能力强的售电公司,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更好享受市场红利。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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