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4 日,宁波市经信局印发通知,公布第七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本次申报依据省市绿色制造、双碳及新型工业化相关文件要求,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级专家评审、集体审议、社会公示等规范流程,最终认定市级绿色工厂 207 家、绿色园区 2 个。
通知明确,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做好绿色制造名单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衔接,发挥标杆示范效应,带动区域制造业整体绿色低碳转型。获评主体需持续深挖节能降碳潜力,迭代提升绿色管理水平,梳理提炼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主动报送典型案例,供全市宣传借鉴推广。
同时,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市经信局将开展不定期监督抽查,对复核不达标的主体予以清退;一旦查实存在材料弄虚作假,或是隐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单位,直接调出绿色制造名单,强化准入后监管约束,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公信力。
此次名单落地,是宁波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杆,引导工业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压降碳排放强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绿色转型走深走实,助力全市双碳目标稳步落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先进典型,促进工业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绿色〔2026〕80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集体审议、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第七批),其中市级绿色工厂207家、绿色园区2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促进本地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列入名单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水平,及时总结报送相关经验,市经信局将适时对绿色低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三、市经信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查中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安全、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将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严浩丰;联系电话:89183431。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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