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发改局发布《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大力开展能源替代。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降低光明区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推动用能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4万千瓦。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积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光明区建筑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及工业园区屋顶、商业住宅、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等建设光伏,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比例不低于30%。推动光明区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利用光伏、储能、电动车等构建建筑群“微电网”,加强建筑用能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
打造近零碳建筑试点。以华星光电研发楼、光明国际汽车城为示范,支持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提高建筑试点绿色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鼓励试点项目通过屋顶光伏、储能、节能建筑材料、高能效暖通空调设备等手段实现节能降碳,通过智慧管理平台进行节能管理,提高建筑内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提高试点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创新运营和用能管理体系,支持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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