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该法规已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此法规旨在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并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为了明确哪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环境信息,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类型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1. 重点排污单位:这些单位主要涉及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公开其环境信息以供监督。
2.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这些企业被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应当公开其审核过程中的环境信息。
3.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由于涉及公众投资,其环境表现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因此应当公开其环境信息。
4.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其环境表现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因此应当公开其环境信息。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对于那些未被上述规定所涵盖但由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增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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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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