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了建筑单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重要角色,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现场管理要求,保障安全质量进度。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建设单位需要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并聘请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节能量进行定期核算。同时,建设单位还需要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项目现场的运维管理和物业服务保障等工作顺利进行。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实施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现场管理要求,保障安全质量进度。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定期组织项目核查,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要求。合同到期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约定移交项目技术资料。
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消防、供配电、通风空调等非设备更新的系统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负责改造设计并提交图审。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设计时,应遵循《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等现行标准,并鼓励应用建筑节能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施工单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有关的施工管理要求。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施工单位需要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安徽省政府希望推进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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