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一则对外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对《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了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以便对该草案进行深入研究与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
该《条例》旨在深入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高水平开放要求的全面绿色转型的制度和路径创新。上海市有必要制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综合性地方立法,以协同推进本市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生活方式转型等工作。
对于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实施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纳入名录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监测计量、节能减排改造等绿色转型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促进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氢能、合成燃料、地热能等绿色能源和新型储能方式的发展,有序推动多元化推广应用。
在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的同时,支持新型储能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充电桩智能化改造,有序降低电力系统负荷峰谷差。此外,还应支持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同时,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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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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