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需按照国家及本省的相关规定,无偿赠送给采购人。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
首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需要采购人的配合和支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提供了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资源,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做出了贡献。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满后,无偿将固定资产赠送给采购人,是一种回报和感恩的表达方式。
其次,无偿赠送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采购人提供了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服务,减少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且有利于保护环境,为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此外,无偿赠送固定资产也是一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举措。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向社会展示了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和行动。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而且有利于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节能环保领域,推动绿色发展。
总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于采购人,是一种公平、公正、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举措。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发展领域。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