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式如下:
CBAM税费 = CBAM税率 × 碳排放量 = (EU ETS碳价 - 出口国碳价) × (产品碳排放量 - 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
其中:
1. EU ETS碳价:上一周欧盟碳排放权拍卖的周平均结算价格;
2. 碳排放量所包含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一氧化二氮(N2O)和全氟化物(PFCs);
3. 碳排放量核算边界:主要为直接排放(针对钢铁、铝、氢三大行业),特定情况下还包含使用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针对水泥、化肥、电力三大行业);
4. 直接碳排放量核算方法:①简单商品(即直接以自然界中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碳排放量=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总量;②复杂商品(即使用简单商品进行再加工的产品),碳排放量=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量+所使用的简单商品所隐含的直接碳排放量;
5. 出口国碳价:欧盟进口商品在其生产国(即出口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
举个例子:比如某国向欧盟出口钢铁产品,某国钢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是1.588吨CO2/吨钢,某国的碳市场配额折合欧元为30欧元/吨,欧盟炼钢企业每吨钢可以获得1.288吨CO2的免费配额,欧盟碳市场的配额价格为90欧元/吨。那么可以计算出T国向欧盟出口钢铁产品需要缴纳的CBAM税费=(90-30)×(1.588-1.288)=18欧元/吨钢。
如何减少税费呢?从公式中不难看出有两种方法:减小与欧盟碳价的差值,减小与欧盟同类产品排名前10%的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准的差值。
清缴方式: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后成为“授权申报人”(注册进口商)才能进口相关产品。每一个注册进口商将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在清缴时间节点方面,CBAM并非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具体流程:
1. 申报清缴。在每年5月31日前,进口商需向CBAM执行机构申报上一自然年度其进口产品中所含碳排放量,以及将要缴纳的与上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电子凭证(即CBAM证书)数量。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碳排放量;
2. 回购注销。年度清缴完成后,CBAM执行机构应回购进口商账户上多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进口商购买时的支付价格,回购数量上限为进口商在上一年度购买CBAM证书总数的10%。若回购后,进口商账户上仍有多余证书,则由CBAM执行机构在7月31日前清零;
3. 处罚方式。若未完成CBAM履约或伪造数据,则进口商(即申报人)将受到处罚,需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且根据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缴纳罚款;
4. 二次交易。目前,CBAM证书是否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暂不确定。
处罚措施:未按期足额缴纳CBAM电子凭证的产品排放量每吨二氧化碳将被罚款100欧元并补足未交的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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