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一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细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保障配额清缴履约,为自治区范围内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运行,总体运行平稳,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见成效。然而,由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全国碳市场仅依据部门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运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支撑不足,给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带来了较大制约。
为了落实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了《实施细则》。该细则共分为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月度信息化存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与交易、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
在总则部分,《实施细则》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适用范围涵盖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企业纳入、移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条件、情形等。同时,明确了区、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以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月度信息化存证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相关工作要求,包括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报送时限、编制内容、管理要求及修改的流程等。同时,明确了月度信息化存证相关工作要求,包括企业报送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方式,区、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职责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内容、时间,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的方式。重点排放单位需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确认,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配额确认及发放流程、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方式等。同时,鼓励出于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并对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进行了规定。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在碳排放权登记与交易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交易开户及信息变更、注销账户工作等。同时,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机制、碳排放管理工作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等。同时,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过程中违规、重点排放单位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过程中违规情形的处罚进行了规定。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最后,《实施细则》还附带了相关名词的解释,并规定本细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2日。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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