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重点排放单位需要进行变更申请。以下是这些情况的具体描述:
重点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通讯地址的变更,但这种变更不涉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这些单位就需要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变更申请。
重点排放设施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重点排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那么这些单位也需要进行变更申请。
重点排放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合并,或者与未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合并,导致重点排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或者碳排放核算边界发生变化,那么这些单位也需要进行变更申请。
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了分立,导致重点排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或者碳排放核算边界发生变化,那么这些单位同样需要进行变更申请。
以上这些变更申请的情形都是为了确保碳排放核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实现有效的碳排放管理。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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